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如何申报坏账损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例

甲公司为一家机电销售商。2014年发生应收A公司债权1000万元,年末根据A公司财务状况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2015年末因A公司财务状况好转,坏账准备30万元;2016年实际收回债权910万元。甲公司采取备抵法核算坏账。2014年至2016年汇算清缴时,甲公司应如何申报该笔业务?如果2016年实际收回960万元,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

2014年的处理

1、会计按规定计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

贷:坏账准备100

2、汇算清缴如何纳税调整,我们先看下面这张表及填报说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32.第32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法及上述填报规定,甲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014年汇算清缴时,通过表A105000第32行第3列,对会计计提额10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申报。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新版申报表删除《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只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类调整项目中汇总填报,不再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进行细分。

2015年的处理

1、会计按规定转回多计提的准备:

借:坏账准备3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2、根据上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规定,2015年汇算清缴时,通过表A105000第32行第4列,对会计上转回的30万元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减申报。

2016年的处理

1、会计按规定补提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20

贷:坏账准备20

实际收回债权:

借:银行存款910

坏账准备90

贷:应收账权1000

2、2016年,甲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9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甲公司汇算清缴时需要分两步申报:

第一步:

同2014年及2015年一样,通过表A105000第32行第3列,对会计计提额20万元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增申报。

第二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33.第33行“(三)资产损失”: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0第14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0第14行第2列金额;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实际损失90万元,会计上不通过损益科目列支,而是通过坏账准备转销,税法则允许在发生当前税前扣除,体现在A105000第33行“(三)资产损失”行次为纳税调减90万元,申报对应的勾稽明细表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实际损失90万元申报除了这张表,还需要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专项申报。

2016年实际收回960万元,又该如何处理?

1、会计上按规定转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3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实际收回债权:

借:银行存款960

坏账准备40

贷:应收账款1000

2、甲公司汇算清缴时同样需要分两步申报:

第一步:

通过表A105000第32行第3列,对会计上转回的30万元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减申报。

第二步:

实际损失40万元,在A105000第33行“(三)资产损失”行次申报纳税调减40万元;同时申报对应的勾稽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法律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并且,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