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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怎么办

投标文件密封不符要求是废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强调的基本原则是投标文件应当密封递交,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把关。投标文件经招投标双方确认无误后,当场完成交接手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应受理,并当场退回。此时,该投标人或许尚可补救,在截止时间前再次递交,合法获得竞标的机会,也使招标人多一份可选择的投标。投标文件一旦被接收,招标人应妥善保管,从接收到开标这段时间,招标人要对投标文件负保管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内容了解才能知晓。并且,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文件要求的就是属于废标,这点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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