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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标怎么定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标怎么定性

属于违法行为。

(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知道了如何定性了吧,这是在实际中很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能知道未进行招标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看完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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