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关于基金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募集失败后的管理人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