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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流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需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的情形

投资者通过场内的深交所交易系统获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投资者通过场外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获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场内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场外的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场外的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场内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应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

二、跨系统转托管的账户规定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指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或深圳A股账户,下同)和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三、由场内转托管到场外的流程

投资者如需将基金份额从场内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转入到场外的注册登记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处成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并获知该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代码(该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

(二)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接口规范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三)自T+2日始,基金份额正式登记在场外的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可从场外赎回基金份额。(其中银华信用债券封闭需要在转为LOF并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后才能赎回)

四、由场外转托管到场内的流程

投资者如需将基金份额从场外的注册登记系统转入到场内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确定其基金份额拟转入证券营业部的深圳席位代码。

(二)开立资金账户,并建立托管关系。如果投资者尚未开立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或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不需要新开立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或深圳A股账户,仅须持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应的场内基础证券账户号(场内基础证券账户号为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去掉开头98后剩下的后10位账户号)到场内拟转入的证券公司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建立托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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