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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与申购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投资者在认购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时,须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各个交易网点以公布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量,则以抽签配号方式决定投资者实际认购量。改制基金的扩募由原基金持有人按照规定比例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配售。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应先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设专用基金账户及相应的资金账户;一名投资者只能在一个销售网点开户,且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投资由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的开放式基金时,应该到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分别办理手续。

2.基金份额的销售

我国封闭式基金都是采用自办发行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券发行的,但开放式基金由于其交易(认购、申购、赎回)是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的,故开放式基金券除了由基金管理人自办发行外,一般还选择一些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

按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成立:

(1)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的3个月,只有在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时,该基金方可成立。

(2)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也是3个月,在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时,基金方可成立。

如果基金的募集未达到上述要求,基金的发行即告失败,基金发起人应承担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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