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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启用,**交警将根据新《条例》内容展开全面整治行动。早前,新《条例》发布时,就引发市民热议。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

2、完善了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

3、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

4、强调了对责任主体的进行管理的条款。

通过详细的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交通管理部门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度。

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深圳道路处罚条例全文解读相关问题的解答。上文因限于篇幅的限制没有进行详细的阐述,但是也就大体新增的内容的来看,对于日产交通违法行为做了清晰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标准,这样让交通警察在管理交通秩序时,更具有灵活性,对于交通参与者的非法行为有清楚的说明。大家还有法律方面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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