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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限是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多长时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诉讼时限是多久?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要经过事故责任认定、治疗、伤残鉴定等程序,这些程序会占去许多时间,而且在治疗终结前,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尚未确定,如果完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对受害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极为不利。
目前现实中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应严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人身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很明显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因为在治疗终结前受害人的损失没有最终确定,仓促起诉达不到司法制度一次解决问题的初衷,受害人对诉讼以后发生的费用还要再次诉讼,有悖于司法效率之要求。但治疗终结如何确定可能会有争议,何时申请伤残鉴定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会不会导致受害人借此拖延行使其权利?所以笔者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当以《民法通则》确定的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原则,以受害人能够证明的合理的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日期起算为例外,只要受害人确实能证明其合理的治疗终结或者伤残鉴定完成之日的,可以以该日期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注:现实中各地法院及审判人员的观点仍不一致,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尽量及早行使您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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