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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打司机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件经过:男子拉扯司机致公交失控连撞7车

2014年1月6日10时许,李恩昱与母亲谯某某搭乘826路公交车,前往华阳街道办事处。在行驶至武警警官学院站台时,两人本应在该站下车但公交车未停。

随后,李恩昱从后面走到公交车驾驶员陈某某右后侧,拍打其右肩部要求停车。在遭到拒绝后,李恩昱再次拍打并抓扯驾驶员右肩部,导致该公交车突然失控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在与对面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后,又与道路左侧的路灯及停靠在路边的多辆轿车发生碰撞,后在撞倒警官学院的围墙后停下。

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其中5人轻微伤。事发当天,李恩昱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车内监控坏了抓扯现场未被拍下

公交司机为何到站不停车?锋圣运业负责安全的崔经理说,当时该826路公交车是满载,到武警学院站的时候,司机陈师傅曾问“有没有人下”,喊了几声都没人回应,于是就径直开离了站台。

这时候,有个年轻男乘客冲到车前说他要下,陈师傅就说“等下一站下嘛,靠站才能下”。小伙子骂了几句,坚持要中途停车,陈师傅回头看了他一眼但没搭理。之后,就有了后面发生的连环车祸。

但李恩昱拍打、抓扯陈师傅的一幕并未被车上的监控记录下来。崔经理说,826路有的路段路况差,车子抖动厉害,车内监控系统的主板坏了,事发时没有工作。事发后,警方对小伙子、司机及乘客做了大量笔录。

终审裁定:多名乘客证言足以证实危害事实

事发10余天后,双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恩昱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恩昱批准逮捕。随后,该案在双流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李恩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李恩昱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辩称拍打驾驶员肩部力度较轻,不足以导致公交车失控。且称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公交车司机到站未停车开门,并不能成为李恩昱以过激手段干扰其正常驾驶、进而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合法理由;案发后,车载监控视频因设备故障缺失,但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的多名车内乘客的证言,足以证实李恩昱在要求驾驶员停车被拒后,实施了拍打和拉扯驾驶员肩部的行为,导致公交车失控造成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事实。法院因此判决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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