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载乘客撞伤 普通事故变肇事逃逸
男子搭载乘客撞伤普通事故变肇事逃逸
今年1月,梧州一名男子卢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邹某甲、邹某乙由外环路往收费站方向行驶时,车上乘客邹某乙的膝盖与另一名男子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擦,致使何某倒地受伤及其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驾驶的摩托车超员搭载乘客,且因车上乘客的身体部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或返回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逃逸,所以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何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并住院两个星期,期间共用去医疗费27000余元。为追讨赔偿,何某将卢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今年9月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前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损失共48542元;卢某于2014年10月17日前赔偿何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共2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卢某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何某于12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刻向银行、工商、车管所等部门查询卢某及其配偶的财产状况。经查询发现,卢某名下无财产登记,但是他的妻子却有银行存款。得知这一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银行冻结卢某妻子的银行账户,并向卢某送达冻结裁定书,要求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得知自己妻子的账户被冻结后,卢某急得团团转,在权衡利弊后于12月10日现身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主动联系申请人何某来法院了结该案。经执行法官做双方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卢某支付何某赔偿款20000元,同时在口头上对何某表达歉意。执行法官也随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妻子银行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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