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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一案例:车主雇佣了一个司机开车,司机开车把人撞了,撞了以后司机下来就想救人,车主不同意,并要司机一起跑,并与司机将被害人从路中间抬到路边上,然后让司机开着车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车主定什么罪?讨论中有的主张定包庇罪,有的主张定交通肇事共同犯罪,笔者主张定交通肇事的共同犯罪。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发生了交通肇事,但人还没死,后果还没有发生,然后实施逃逸行为最后导致了被害人死亡,所以车主的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并不是犯罪完成后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有的同志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以共犯处理指使逃逸的人违反共同犯罪的原理。不可否认,司机肇事是过失的,但肇事逃逸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车主实施的教唆司机逃逸并与司机将被害人抬至路旁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符合共同犯罪的原理。这种情况属于理论上承继的共同犯罪,即他人实施一部分犯罪后,行为人始参与他人犯罪,共同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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