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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保险公司承但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第一,机动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如果机动车只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就应当予以赔偿,不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只要有损害发生,受害人就应当得到赔偿,而不论该赔偿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造成的.只有在受害人(而非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才可免责。

第二,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因为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情形下,在具体赔付时二者存在顺位关系,即应当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责险理赔,直至各种责任限额用尽为止。因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项目好多是相同的,但赔偿责任限额的分配方式不同,裁判时应尽量让交强险附带一些商业三责险不承担的项目,这样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客观上也保护了被保险人,这应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第三,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因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一般高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在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时,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扣除该车按照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再对多余的商业三责险赔款进行处理。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受理商业三责险赔偿时,一定要先将相应的交强险金额扣除,再进行下一轮的赔偿

第四,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也未投保商业三责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保费的2倍罚款。所以投保交强险实际上成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方都会投保交强险。但因车辆二手买卖、被盗抢及当事人大意等原因,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投保交强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机动车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投保交强险,如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机动车方承担责任的,应当先由该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赔偿原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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