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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如何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中仅对确认了收入而且没有享受现金折扣这种最普遍情况的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说明。但是销售退回存在着多种情况,各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阐述。现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各种情况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四种情况

(一)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由销售方退款给购货方,并且购货方未享受过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货方退回的商品已经付清了款项,并且享受了现金折扣,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主要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该商品退回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销售退回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货方把商品退回来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就是销售确认时的相反会计处理,包括冲减收入、成本、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同时应注意如果销售退回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如果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退回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减少数处理。由于在会计准则、指南和注会教材上都有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二)购货方享受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虽然购货方在购买时享受了现金折扣,但由于我国对现金折扣销售业务采用总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还是以总价计价,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因此购货方退回商品时,还是以总价冲减销售收入,同时需要相应冲减财务费用。

[例1]甲公司在20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07年12月27日付款。2008年1月12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假定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于2008~z2y]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1)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1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6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9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4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41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54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41

[例2]承例1,如果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此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两个会计分录与例1相同。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90

贷:所得税费用759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00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调整盈余公积。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估计了销售退货率的,要根据实际发生退回的数量与估计的退货数量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调整。

[例3]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00元,增值税额为425000元,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乙公司在2008年5月31日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了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2008年1月12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假定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按规定做了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成本”400000元,“其他应付款”100000元。

(1)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款项已经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其他应付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

这时因为不涉及损益类科目,因此不存在所得税的调整。

(2)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款项已经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调整收入和成本

借:库存商品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80000

其他应付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468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调整应纳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

同时还需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和调整盈余公积。

(3)假设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款项已经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调整收入和成本

借:库存商品4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其他应付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702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调整应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如果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此时做与发出商品时相反的会计处理即可,不需要调整所得税。

(四)销售退回调换同类商品或者其他商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会计调整分录,只需要在报表中作说明就可以了。销售退回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的销售退回账务处理一样d重新调换其他商品时,笔者认为这已是发生在本年度的业务,即相当于本年度在销售商品,应按照正常销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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