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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合并法下合并财务报表要怎样编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

《讲解》将应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登记的分录区分为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两大类。调整分录,《讲解》底稿上均登记在个别财务报表(借方、贷方)栏目内,抵销分录则登记在“抵销分录(借方、贷方)”栏目内。一般情况下,从属性上界定这两类分录并没有多大意义,笔者多年来演示合并报表,均将调整、抵销分录放在一个栏目中登记,统称“调整、抵销分录(借方、贷方)”栏目。如此,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栏目的调整分录栏可以不设,节省了不少空间,而结记的“合并金额”仍符合相关要求。

调整分录一般处理以下问题:(1)因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一致而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报表时,按照购买日子公司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3)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抵销分录一般处理以下问题(不含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抵销):(1)企业集团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2)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3)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4)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的抵销;(5)内部购进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的抵销;(6)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的抵销;(7)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抵销;(8)内部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9)集团内部企业相互间权益性投资的抵销,包括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抵销。

直接合并法的规则是,凡涉及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事项,均不作为合并报表的调整内容,其他调整及全部抵销事项,则应编制分录记入合并工作底稿。

调整、抵销分录中,有一特殊分录值得商榷,即一道分录同时兼有调整、抵销性质,比如,抵销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得现金股利,《讲解》上列示的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讲解》上说明是一方面抵销原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确认P公司收到S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权益法分得现金股利应冲减股权投资)。就是说,该道分录兼有调整和抵销双重性质。鉴于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在直接合并法下不再使用,作为内部交易事项,成本法下分配现金股利时,子公司分录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而母公司则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因此抵销时,应为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

采用直接合并法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程序

(一)调整分录的编制

采用直接合并法合并报表时,除编制合并工作底稿表式,将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相关数字过入所属项目外,主要应调整子公司的报表数据,即以上列举的“调整分录”的第(1)、(2)项,包括:(1)按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调整子公司财务报表,分录略;(2)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购买日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调增净资产的,借记有关资产、负债项目,贷记“资本公积”;调减净资产的,作相反分录;因调整净资产需要相应调整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和成本结转的,借(或贷)记有关成本费用项目,贷(或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项目。

(二)抵销分录的编制

1.抵销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股权投资,都属于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故应予抵销。其中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分录为:按子公司记录归属于母公司的实收资本,借记该项目,按母公司对该子公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项目。

2.抵销母公司分得子公司现金股利确认的收益。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分得子公司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实际上这一收益也是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动生成,按合并报表的原理应予抵销。抵销时,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

3.抵销其他内部交易事项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其他内部交易事项,包括本文第二部分列举的“抵销分录”的第(1)至(7)项,以及相互之间非控股权益性投资,抵销方法与《讲解》介绍的方法相同。

4.计算填列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直接合并法下,按当年子公司净利润份额确认的母公司持股损益的分录已经取消,抵销的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也只限于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实收资本和相应的资本溢价,无法再以抵销分录方法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和权益,因此需要通过计算直接填列。其计算方法如下:

少数股权损益=经调整、抵销后的子公司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合并金额”-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权益=经调整、抵销后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的“合并金额”-少数股东权益

此外,合并利润表要求填报“其他综合收益”,是指子公司净资产变动额中除子公司净损益(扣除分配现金股利)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采用直接合并法时,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应直接填列在底稿合并利润表“个别财务报表”栏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持股期间子公司净资产增加额(减少以负数计入)-同期子公司净利润(净亏损以负数计入)+同期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均以个别财务报表数字代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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