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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拒赔是不合理的。法律规定的是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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