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填制的误区与素养有哪些
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什么是白条?
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或收发证明)。很多财务人员认为所有的白条都是不可以入账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支付对方是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
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④离职补偿;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
如对以上有疑问,请翻阅《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还可参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2月21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注:这是目前对扣除凭证规定较系统较详细的地方法规]。
误区2:收据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凡是收据就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
不是。有此观念的同志是将做账与税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误区1所述,不赘述。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向谁开票)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也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
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假如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发票
此类补贴津贴,不需要发票。但是要注意个税问题。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而误餐补助要分情况对待:根据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区7: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这一观点不完全正确。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参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误区8:冲销凭证反向蓝字冲销做冲销
凭证时应该同方向红字冲销,而非反向蓝字。只有同向红字冲销,科目余额表借、贷方向的发生额才会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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