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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会计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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