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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商险免责条款怎么生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肇事逃逸商险免责条款怎么生效

交通肇事逃逸,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且有证据的,是不赔偿的。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在拟定了肇事逃逸商险免责条款之后,双方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对于条款的内容不懂的话也可以仔细看其中的内容。签订了肇事逃逸商险免责条款却一直没有生效的时候应该要怎么办,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问问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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