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企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逃逸的,只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二十条规定,视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出了逃逸者应负全部责任的事故处理结论,再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第九款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工伤。

参见:对《关于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豫劳社函[2002]13号)

发布日期:2002年1月28日

执行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