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不同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如何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元。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2)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借:销售费用1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付账款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10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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