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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拍完片子后逃走,这样行为构成交通事故逃逸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昨天,冷女士发表微博称,前晚7点左右,她的两个朋友王女士和石女士在大兴区旧宫东路被一辆中国邮政EMS快递车撞倒,导致石女士左腿骨折。男快递员将石女士扶到医院后逃走。事发后,当事人的朋友向警方报案。昨晚,冷女士发表微博,称EMS相关负责人和肇事快递员来医院看望伤者,并承诺妥善处理此事。

记者昨天与王女士取得联系。王女士说,前晚7点左右,她和石女士在旧宫东路横穿马路时被一辆EMS快递车撞上,两人同时倒地,石女士伤势严重,不能走路。受伤较轻的王女士和快递员将石女士搀扶至附近的旧宫医院,在医院拍完片子后,快递员逃走,一直未出现。由于前晚着急就医,石女士等人未留下肇事快递员的个人信息。

被撞后,王女士腿部淤青、疼痛,回家休息;但石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需要做手术。石女士说,前期手术费用需要四五万元,后期还需要皮肤等方面的护理,医生称可能会留下后遗症。除左腿骨折外,其右腿被撞淤青,两只胳膊疼痛。

昨天上午,石女士从旧宫医院转到朝阳急救中心,准备做手术。石女士的朋友冷女士称,昨天下午,新浪微博认证为“EMS员工”的博主联系她称,通过照片看是其公司的员工,称公司会对此事负责。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此信息未得到中国邮政EMS官方证实。

石女士的朋友已经向大兴区交管局事故科报案,提供了伤者身份信息和医院诊断书。警方称,将找伤者进一步了解情况。一位事故科工作人员称,警方可以根据照片要求中国邮政协助调查。

昨晚9点多,冷女士发布微博,称EMS中国邮政相关领导和快递员已经到医院道歉,并承诺妥善处理。

昨晚,记者再次致电中国邮政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内部能查到关于此事的记录,但因未接到相关通知,不能做出回答。

【法律解读】

把伤者送到医院未报案,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省公安厅会同省高院、省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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