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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简介]

日前,当事人王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三亚市往海虹广场方向行驶,途经国光豪生酒店前路段时,碰撞到横穿道路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行人张某当场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张某通过道路时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且没有走人形横道而横穿马路。三亚交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张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TAG标签: 交通事故 责任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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