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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6年10月5日6时45分许,王某驾驶京hq****号奥-迪轿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98km+800m处时,与李某驾驶的因前方雾天封路而在另一条车道内停车排队待行的辽nw****(辽na***挂)号半挂货车左后尾部相撞地,致京hq****号奥-迪a6轿车乘车人王煜当场死亡,乘车人孙某、张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认定】

王某驾驶机动车雾天超速及操作不当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交安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三款和《交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李某驾车在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时未驶离高速公路及未依次排队驶入第一条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交安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三款、第五十三条二款之规定。

【留心涉案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雾霾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担责”的相关知识,(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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