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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失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下面,法律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纯粹性失准。

纯粹性失准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突击性失准,二是系统性失准。

(一)突击性失准

突击性失准,具有偶然性、临时目的性,往往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为了特定的事件发生的行为,表现为突击人为的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而形成的报表,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表不平衡(子项之和不等于总数)、帐表不相符、报表与报表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表数据不衔接等等。

上述情形往往发生在向政府部门汇报材料时,夸大企业销售收入、资产规模,如申请政府补助;临时性向有关方面提交材料,如向我们投资公司递交商业计划书等等。

1、收入的异常波动

由于比较突然,企业往往是将收入调上去,同时增加应收账款,或者费用减下来,增加应付账款,有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如:企业本期销售收入较去年增长30%以上,同时企业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而预收账款增长幅度却较小,不难看出,企业本期收入的增长并不健康,预收账款的减少意味着订单的减少,而应收账款随收入的大幅增长可能是企业销售信用政策的改变,虽然不能直接说企业存在造假,但我们首先应该怀疑这种情形的存在。

2、勾稽关系不符

资产负债表显示,本期长期资产增加了5000万元,而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现金仅有2000万元,我们知道两者差额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未支付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应该体现在应付账款的增加,如果应付账款没有增加,那么说明两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存在异常,就存在报表不实的怀疑。

现金流量表上的数据与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勾稽关系比较密切,通常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勾稽;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长期资产勾稽;融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长期负债与权益勾稽,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属于融资活动现金流量。

3、未分配利润的勾稽

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与损益表上的净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存在这样的关系: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如果两者金额差异较大,排除特殊原因如分红,就可能存在损益表造假的情况,当然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将收入增大一倍,假设不动成本,那么利润就增大一倍,如果为了不将上述公式的勾稽关系出现异常,那么在未分配利润增大的同时,需要资产增大,或者负债减少,通常情况下会增大应收账款,那么就可能会出现我们在上面提到的收入的异常波动情况,具体变化也有较多情形,在此不再深入讨论。

(二)系统性失准

系统性失准,具有长期性、特殊目的性,此情况与突击性失准的较大区别就是,企业不是为了临时目的而突击性造假,而是企业为了长期特殊目的而发生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了解企业的心理,了解企业粉饰报表的动机是什么。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企业基本都用财务软件,工作量降低的同时低级错误的发生概率也大减,企业为此往往针对不同的使用人,设计多套电子账,在这种情况下的,造假手段较为隐蔽,单纯从报表上也较难发现造假痕迹。

1、全方位了解企业

(1)企业外部环境

从投资角度,企业外部环境包含的内容较多,如宏观层面包括的宏观经济形势、利率政策、汇率政策、政府政策;行业层面包括的行业竞争态势、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等等,站在与财务报表更加切合的角度,行业信息可能更加重要,为此就不得不提利用财务指标比率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众多财务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企业的毛利率,企业的毛利率水平高低,跟企业的行业地位等都有较大的关系,当然如果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很大,那么就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但这里也有个问题,可比公司数据及行业数据的来源问题,除了从上市公司及行业协会取得外,从其他方面可能就比较困难,从而也存在我们投资的目标公司没有可比数据的情况。

(2)内部非财务信息

内部非财务信息范围也较广,如企业股权结构、企业领导层、研发团队等等。我们知道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汇总,其数据来源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日常业务是因,从而有了财务报表这个果,很显然,如果我们不认真了解企业日常业务,那么对财务报表的认识上及判断上可能就会出现偏离。下面是企业日常经营环节所针对科目的一个简单图示:

了解了上面业务环节所对应的科目,也便于我们了解企业在系统造假时,需要各业务链上同步造假所针对的科目。

2、企业亏损内幕

我们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形:企业报表显示年年亏损,但企业的注册资本却从当初成立时的几十万元,递增至上千万,并且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原股东以货币资金投入,非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注册资本没有明显增加,但企业却欠股东大额资金,那么试问在企业大量亏损不赚钱的情况下,企业股东特别是自然人股东为何还要持续经营下去,甚至还要大量借债给企业呢?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怀疑,企业是否真正亏损呢?通常,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知道,企业在成立初期,为了完成快速的资本积累,可以说基本没有不做假账、转移财产、逃避税收的情形,通常企业的做法有:

(1)隐藏收入、多列成本

一般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式企业,特别喜欢隐藏收入、多列成本,通常是将不需要开发票的业务收入直接进入个人腰包,但相关的成本仍在账面列示,或者在企业产品验收时,减少验收产品的数量,从而加大产品的成本,那么就会形成,收入低,而成本高,从而造成了账面亏损。

(2)期间费用是舞弊的天堂

期间费用科目是指损益表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基本核算比较简单,金额较大时基本上就是贷款利息,因此企业问题也基本是出在其他两个科目上。

我们经常看到亏损的损益表,基本上都是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科目金额过大,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对科目进行细化,找出各科目的明细项目与所了解到的企业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例如:

①公司工资支出较高,而实际了解到的情况是,企业职工较少,明显比工资单上的人员要少,或者虚增员工工资待遇,因此企业存在虚列人员,虚增支出,逃避税收的嫌疑。

②公司账面就两部车,但列支的燃油费却非常高;或者交通费较大,甚至出现大量的出租车发票,这种情况往往是企业通过正常发票以抵顶部分员工的工资、提成奖、外部回扣等。

③企业存在大量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进费用,例如家具家电等,那么这些低耗是否是真实的呢?也许是真实的,只不过是企业老板自己家里买的在公司报销,也许根本就不是真实的,只是企业老板找关系买的票,从而从企业拿走现金。

以上只是些个案,企业老板除了隐藏收入,形成账外小金库外,大部分都是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从企业套取现金。

我们从以上分析,发现了企业存在舞弊的线索,可以通过这些跟企业交涉,从而获得比较真实的经营业绩。

二、技术性失准。

利用会计方法进行的造假,财务界通常称“技术处理”,常见的处理手段有:

(一)利用收入确认时点

财务上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上述条件理论且抽象,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通常发生以下行为就认定满足以上5个条件:

1、销售行为已经完成

销售行为已经完成表现为几个方面:

①如果是商品或不需要安装的产品,根据合同货物发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到客户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是否能收到验收单,不同企业要求不相同,有些企业可能货物离库即认为完成销售);

②需要安装的产品但安装不构成确认收入的重大障碍(如空调的安装)一般也是在发出货物后就可确认收入,如果安装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需要安装完成后确认收入(如锅炉、重大机械的安装调试)。

上述销售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即可视为收入实现,而企业往往通过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发货即应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以对方企业未验收为由将已发货的产品记入“发出商品”科目,推后收入确认的时间,甚至目前中小企业的是以开票确认收入,不开票不确认收入,显然这是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在做项目时,我们会经常听到企业说,税务要求怎么样,而不是说会计准则要求怎么样,这就是目前中小企业的会计现状,会计是为税务服务的,会计准则对企业已没有多大约束力。对于需要安装后确认收入的就更加可以以未安装完成为由推迟确认收入。以上我们都是说推迟确认收入,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是提前确认收入的?

提前确认收入通常发生在分期确认收入的环节,当然也存在需要安装后确认收入而企业未安装就确认了收入的情况,这也属于提前确认收入。分期确让收入比较典型的是出租收入、冠名收入等,例如青岛机场贵宾服务中心,将一间贵宾室冠名权销售给了建-行,二年期合同,每年100万元,一次性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机场贵宾服务中心收到了200万元,应该根据二年期分别确认100万元收入,如果一次性确认了200万元收入,那就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此外,我们再看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美国**公司是一家全球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办公用品提供商,2002年该公司披露过去5年间,共计虚增收入60亿美元,那么**公司是怎么虚增收入的呢,手段比较简单,正是利用了前面提到的提前确认收入的方法,**公司不仅仅出售大型复印、打印设备,还出租设备,提到出租设备可能大家都已经明白了,**公司正是利用出租收入提前确认的方法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

2、按生产进度确认(完工程度或工程进度)

这种方式就更加容易调节收入,却更加难以掌控,原因很简单,企业完工进度专业性太强,如果按已完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首先已完工成本的归集就可以大做文章,更何况预计总成本只是个预估数值,操作性更大。例如,造船行业由于生产周期较长,其收入的确认就是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完工进度往往根据船的各个节点,如车体焊接、发动机的上船,车体焊接完成后能达到多少完工率?一般是已发生成本占预估总成本的比例确定,预估总成本的调节比例就比较大了。

(二)利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调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从而调节销售成本,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目前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发出计价方法有四种: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及先进先出法,在此需要提已经被会计准则明确不能使用的方法“后进先出法”,有些资料中提存货发出计价的时候还提此方法,那么众所周知,此方法已经不允许使用了。

目前企业比较常用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常用于贵重物品的核算,如贵重手表等,虽然企业选择了计价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却不全部采用,如A企业销售成品衣1万套,根据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单价为200元,结转销售成本应为200万元,但实际结转成本只有170万元,从而虚增了税前利润30万元,或者实际结转成本230万元,从而虚减了税前利润30万元。

(三)利用折旧计提

我们知道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多少,有四个影响因素,分别是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及折旧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在完工后,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其价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往往在未完工前(未完工通常在“在建工程”核算)虚增资产价值,但也有企业已经完工但迟迟不转“固定资产”核算,不用计提折旧从而虚增利润或者继续利息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从而调节当期利润。

利息资本化是指用于建筑项目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果建筑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这里并不是指实际的验收,只是说可以使用了,那么就不应该继续资本化,相应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目前很多企业为了业绩,利息继续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很多,那么我们就应该将其具体金额落实后,进行必要的调整。

除了固定资产外,还有一个科目“研发支出”,有的企业也叫“开发支出”,如果企业有这个科目,我们就应该注意,了解企业研发的具体内容,有的企业研发的是设备,将来形成的是固定资产,那么我们就需要到现场看看,企业有没有实物,是不是已经成功了,如果已经成功了但企业账面上研发支出仍然挂账,或者是说还继续发生支出,那么就存在不及时转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虚增利润的情况;有的企业研发的是技术,那么我们可以咨询企业什么时间能够研发成功,目前有什么材料支持企业的研发进度,如果企业只是初步的阶段,能不能成功不确定,或者企业说肯定能成功,只是具体时间确定不了,那么这些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减少企业利润。

2、残值率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上都没有对企业计提的预计净残值提取比例进行规定,会计上只是说,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这就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但一般企业都保持在3%-5%,虽然有操作性,但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只要不是比率很大,那么我们一般不用去关注。

3、折旧年限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没有具体的年限,但税法却有规定折旧年限,其中:房屋建筑物不低于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不低于10年;器具工具家具(与生产活动有关的)不低于5年;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不低于4年;电子设备不低于3年。

会计上由于没有规定具体年限,一般企业在不违反税务规定的同时,会根据企业的业绩情况适当选择年限,如企业不想多缴税,折旧年限就短点;如果想要业绩,则刚好相反。

4、折旧计提方法

折旧计提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及加速折旧法等,而税务对这块要求也较严格,在此就不再展开讨论。

(四)利用坏账计提

企业坏账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个别认定法、余额百分比法及账龄分析法等,而账龄分析法是企业用的比较多的,也有部分企业将个别认定法与账龄分析法结合使用,这些都是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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