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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怎么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例介绍:

吴某,男,七十岁。一日骑自行车往人民广场方向骑行,行至向西分叉路口时,一辆红色的小客车从后面呼啸而来,并急速转向向西分叉的街道,迫使吴某无法直行,当即头晕眼花,人车倒地,摔成九级伤残。小客车驾驶员周某说,当时并没有撞到老人,看到老人摔倒,主动搀扶。交警经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当事人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认为驾驶员周某驾驶的小客车和吴某的自行车没有碰撞的痕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便出具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书。据查,小客车挂靠xx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并在xx财产保险公司投50万元限额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和补给免赔险。xx保险公司说责任无法认定依照合同约定不予赔偿。这样一起撞车时的事故变成了扑朔迷离,众说纷纭,谁是谁非,法律自有公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由xx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被上诉人樊*震理赔款人民币33644.09元,由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被上诉人超出责任范围的赔款800元和樊*震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由大众出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在诉讼中应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的复函》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运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遇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本文的处理方法来解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交通事故 车主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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