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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该由谁负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而被告郑州市人事局则辩称,自己虽然是豫A-92038号车辆所有人,但此次出车是武X借用单位车辆,郑州市人事局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豫A-F6X号车辆的驾驶者史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被告武X理应赔偿原告豫A-F6X号车辆受损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郑州市人事局系肇事车辆豫A-92038号的所有人,且系公车私用,故被告郑州市人事局应对被告武X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故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其车辆修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086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院予以支持。网律师网搜集整理

TAG标签: 交通事故 车主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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