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具体方法是什么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主营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以及“应交税金--成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反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由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既包括本期现销收入,也包括本期赊销收入,本期赊销反映为应收款的增加,没有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本期现销的现金流入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收账款的增加额和应收票据的增加额。应做调整分录如下(可称为基本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额
应收票据增加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2)前期赊销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及应收票据(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应收款的减少。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3)本期预收现金,后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预收账款(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预收账款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预收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4)扣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借方)、销项税额(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做调整分录时,该项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5)本期销售材料、代购代销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其他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销项税额(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和销项税额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对于本期赊销材料和前期赊销材料本期收到现金的处理,其原理与商品赊销相同。
除上述调整之外,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调整:
(1)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销项税额,因其没有现金流入,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销项税额”的总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2)应收票据贴现息。通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应收票据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此分录中应收票据的减少额中有一部分没有现金流入量,即贴现息,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票据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若上述分录中为贷记“财务费用--应收利息扣除贴现息后的余额”,此时,就应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加上这个余额(可从财务费用明细账中查出)。
(3)确认坏账损失。此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虽引起应收账款的减少,但没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4)已确认的坏账损失本期收回而收到的现金。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两笔分录合起来不会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变化,但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加上此数额。
(5)补提坏账准备。应做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若冲减坏账则做相反分录。此分录不涉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化,故不需调整。
(6)应收账款的减少与应付账款的减少的对冲。此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没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至此,可将调整分录汇总如下:
借:应收账款的减少与应付账款的减少的对冲
确认的坏账损失
应收票据贴现息
视同销售形成的销项税额
本期退货支付的现金
应收票据增加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增加额
应收票据减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额
其他业务收入
已确认的坏账损失的收回
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收利息大于贴现息的余额
上述调整分录中会计科目的金额都是本期发生额,但是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科目,则可用其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之后的增减额来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分录中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其账面余额,若应收账款的数额按扣除了坏账准备以后的净额表示,则上述汇总的调整分录变化如下:借方“确认的坏账损失”改为“补提的坏账准备”,不再贷记“已确认的坏账损失的收回”。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法为例,下同)。购买时,借记“原材料”(存货增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这部分现金流出反映为存货的增加和进项税额的增加。生产领用原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存货增加),贷记“原材料”(存货减少);因此该环节存货的价值不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累计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以下简称工费)增加了存货的价值,但不论其有无现金流出,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故应从存货的价值或其转化的价值中扣除。若全部形成了产成品,则增值后的存货价值不变。
若产成品全都没有卖出去,则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借:进项税额
存货增加额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工费
若产成品全都卖出去了,则编制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现购支出)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工费
若产成品只卖出去一部分,则存货的增值--工费分别体现在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中,编制的调整分录就是以上两个调整分录的综合。
当本期生产领用小于或等于本期购货时,存货增加;当本期生产领用大于本期购货时,存货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若存货减少,则在调整分录中应贷记“存货”.编制调整分录时,由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通常既包括本期现购支出,也包括本期赊购所结转的部分,本期赊购反映为应付款的增加,没有现金流出,因此,要计算本期现购的现金流出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成本”和“进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付账款的增加额和应付票据的增加额。调整分录如下(可称为基本调整分录):
借: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增加额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工费
存货减少额
应付账款增加额
应付票据增加额
(2)前期赊购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应付账款(借方)、应付票据(借方)以及银行存款(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出反映为应付款的减少。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出量,故此项应付账款的减少额和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3)本期预付现金,后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预付账款(借方)、银行存款(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出反映为预付账款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出量,故此项预付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4)扣除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原材料”(贷方)及“进项税额”(贷方)。做调整分录时,该项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存货”和“进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调整:
(1)销售材料所结转的成本。此项存货的减少额并没有现金流出,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存货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2)存货的增加额中有些项目没有现金的流出,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存货的增加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包括存货的盘盈;接受对方以存货作为投资;债务重组时接受债务人以存货所作的偿债;非货币性交易时换人的存货;接受的存货捐赠等。
(3)存货的减少额中也有些项目没有现金的流出,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存货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用存货向外投资;用存货偿还债务;非货币性交易时换出的存货;在建工程、发放福利而领用本企业的存货;向外捐赠存货等。
(4)进项税额转出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进项税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5)应付账款的减少与应收账款的减少的对冲。此项应付账款的减少额没有现金流出量,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应付账款的减少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6)以非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导致的应付账款的减少和应付票据的减少,也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至此,可将调整分录汇总如下:
借:存货的盘亏、毁损
用存货向外投资
用存货偿还债务
非货币性交易时换出的存货
在建工程、发放福利而领用本企业的存货
向外捐赠存货
其他业务支出
应付账款减少额
应付票据减少额
存货增加额
预付账款增加额
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应付账款增加额
应付票据增加额
工费
存货减少额
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存货的盘盈
接受对方以存货作为投资
债务重组时接受债务人以存货所作的偿债
非货币性交易时换入的存货
接受的存货捐赠
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账款的减少与应收账款的减少的对冲
非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同理,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项目可用其余额的增减额来代替发生额的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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