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帮忙推车被撞身亡责任怎么承担
老汉帮忙推车被撞身亡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回顾:老汉帮忙推车被撞身亡
60多岁的村民孙某并无任何驾驶执照,他拥有的无牌照四轮农用车也属于报废车辆,他经常用该车帮同村其他人运输物资,并收取50元左右的费用。
2014年8月30日,因自家地中的花生需要运输,同村60多岁的张某便找到孙某帮忙。孙某驾驶农用车在前面运输花生,张某和两个亲戚在后面尾随。由于事发前降雨,孙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无法通过村内的斜坡。尾随在后的张某和两名亲属便走上斜坡帮助推车,而孙某则在农用车驾驶室中操作车辆。
随后,正在密云县某村自家田地里干活的杜老汉也来帮忙推车,不料在推车时发生溜车,将杜老汉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杜老汉的三子女起诉请求判令孙某、张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
争议焦点:两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警方问询现场人员笔录显示,当时孙某、张某等人并未提出帮助请求,杜老汉主动前来帮忙推车,前后推了两次。第一次推车时并未将车推上斜坡,在第二次推车中发生意外,四轮车溜车并撞到杜老汉胸口处,杜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推车人则并未受伤。
庭审中,两名被告就赔偿责任问题产生争议,张某称杜老汉死亡是因为孙某驾车溜车,跟自己没有关系。司机孙某认为,杜老汉自愿推车,自己并未请求其帮助,且自己受张某所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和孙某都表示自己年岁已大,无收入来源,没有赔偿能力。
被告孙某和张某均称,当时并未要求杜老汉帮忙推车,其行为完全属于主动自愿,司机孙某表示,当时在驾驶室中从反光镜看到有一人前来推车,张某则称,自己和几名亲属正在专心推车,根本没有发现其他人前来,直到四轮农用车溜车后,才发现杜老汉被撞倒在地上。
密云法院法官认为杜老汉助人为乐的精神值得弘扬,逝者亲属应该得到合理赔偿,但被告均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年老农民,很难拿出相应赔偿金额。因此法官对于双方均作了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孙某、张某同意各给付原告损失5万元。
律师说法:由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帮工是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这起案例中杜老汉的行为应该属于帮工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而补偿意味着补偿方并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行为而给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
在案件中司机可能存在不当操作导致车辆溜车,也未对推车的危险性充分预估,而雇主张某选择没有牌照的报废车辆运输花生,两人都存在一定过错。此外,两人可能在发现杜老汉主动推车时采取了默许态度,因此都需要赔偿杜老汉家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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