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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资料需要用现金流量表进行补充披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正如前述,企业应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通过债权债务变动、存货变动、应计及递延项目、投资和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节的项目主要包括:(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固定资产折旧;(3)无形资产摊销;(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5)待摊费用;(6)预提费用;(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9)财务费用;(10)投资损益;(11)递延税款;(12)存货;(13)经营性应收项目;(14)经营性应付项目。

调节公式是: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如融资租赁设备,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及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有: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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