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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作用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金融契约理论,债权人对公司息税前收益享有固定要求权,即按照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偿付固定金额的利息;而当企业的盈利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时,债权人主要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按照负债融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程度,可将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作用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监督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首先债权人可以起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一旦负债融资形成,当公司需要再融资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出现债务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强制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当发生实收资本减少等特殊事项时,也有义务做出信息披露。债权人的这一权力促使企业不定期的披露其财务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了会计信息舞弊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中激励

根据债权人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负债融资通过增加经理人员相对持股份额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进而降低代理成本,对公司平时的管理决策产生制约作用。这将促使经理人员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然,这一作用产生的前提在于经理人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票。

其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由于考虑到存在借入资本,一部分现金盈余必须用来支付利息费用,减少了企业可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因而减少其投资选择的空间,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谨慎,同时在经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也更加稳健。实证研究证明,债务比重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低的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更趋稳健。由此,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当企业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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