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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方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二、伤残评定机关怎么确定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下面就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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