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同时主张吗
重庆市的规定是可以双赔。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工亡的劳动者
遗属是否既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有权获得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解答
渝高法发〔2013〕7号
问: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是否有权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涉及第三方责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7号)的规定,对此问题作如下答复: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职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将产生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与第三人侵权法律关系。
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既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引用法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