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当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后,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失外,还应对其本人或亲属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满足受害人的心理平衡,使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得以缓解或者消除,而不是以惩罚作为主要功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考虑根据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中抚慰金适合于3个方面:
一是对身体权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二是对健康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三是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的救济赔偿。
【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在审判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精神抚慰金时,一直存在有两大问题引发的争议。而且,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出现“三不统一”的情况。首先是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以上海法院为例,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10级伤残5000元,9级伤残10000元等。
【交通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优先获赔】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因此如果受害人没有提出精神抚慰金赔偿时,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为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在交强险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精神抚慰金即挂靠获得赔偿。
【精神抚慰金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提供了6大参考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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