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的行为都有哪些
凭证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正确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从而以真实的经济业务活动内容与准确、可靠的会计数据资料完整地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法明确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上述前四项规定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将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禁止的主要行为加以明确,然而社会经济生活总是复杂多样的,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是千变万化的,其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单纯依靠列举的方式加以禁止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又作了第五项概括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行为本身违反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都应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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