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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麻醉致患者死亡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46岁的女子张某在北京联帮医疗美容诊所做美容时,接受了静脉注射的全身麻醉。这次麻醉后,她呼吸和心跳停止,再也没能醒过来。后经查明,该美容诊所不具备采用静脉麻醉的资质,为张某注射麻醉针的是来自朝阳医院麻醉科的一名“走穴”医生。据此,朝阳法院在前天判决联帮诊所赔偿张某的家属60余万元。

全身麻醉后心跳骤停

张某是一企业的高管,收入颇丰。去年年底,她看到一则联帮诊所的广告,决定去该诊所咨询有关除皱的事。“她当时46岁,是个非常爱美的人。”张某家属的代理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孟*荣转达张某姐姐的话说。

今年1月1日早上,张某按约定来到位于朝阳区静安庄一公寓6层的联帮诊所,准备接受“全颜面部除皱术”。

10点钟,张某躺到了病床上,准备接受手术所需的全身麻醉。麻醉医生是张某,来自朝阳医院麻醉科,他给张某注射了静脉麻醉针。但随后,张某的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了,怎么叫都叫不醒……

999急救车将张某送到了煤炭总医院。1月13日中午,张某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停止引发脑衰竭”。

此后,张某的姐姐找到联帮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赔偿。“他们承认有责任,但是不愿意多赔。”张某的姐姐说。

医生诊所被行政处罚

对张某的死,家属一致认为是医疗事故,因此他们到卫生部门投诉。张某的母亲还请求朝阳区卫生局做医疗事故鉴定。

4月17日,朝阳区卫生局给联帮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联帮诊所开展静脉麻醉超出了核准登记的诊疗范围,处以3000元罚款。

1个多月后,麻醉医师张某也接到了朝阳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局认定张某自行携带麻醉药品,到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诊所为患者实施麻醉,且没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朝阳区卫生局对其予以“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

同时,张某的母亲接到朝阳区卫生局《中止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通知书》。因为联帮诊所并未给张某建立完善的病历卡,因此无法取证鉴定。

张某的母亲接到通知后,一纸诉状,将联帮诊所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老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100余万元。她说自己需要赡养,而张某还留下了一个在读大学的女儿,这些都需要诊所给出补偿。

家属获60余万元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联帮诊所的代理人称,诊所给病人注射静脉麻醉属于“超范围失误”,但麻醉师张某是国家正规三级甲等医院的麻醉医生,个人能力和资质不存在问题,因此,诊所不答应张某家属提出的百万元赔偿。该代理人还说,联帮诊所已经开始停业整顿。

前天上午10点,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宣判了此案。法院认定,联帮诊所进行静脉麻醉的行为超出了其核准登记的诊疗范围,造成张某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60余万元。其中,法院酌情将精神抚慰金从原告要求的50万元降到了15万元。

法官认为医生应担责

庭审结束后,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就张某的行为询问了主审法官。法官说,张某并非张某家属的诉讼对象,因此此案不涉及他。不过该案件中,医生张某应承担一定责任。法官还说,目前医生到其他诊所、美容院“走穴”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但司法方面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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