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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按多少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按多少赔偿

依据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2015年2月15日公布的《2014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数据为: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50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204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55元。

其他数据待2015年福建省统计年鉴公布后再发布。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是赔偿实际误工的损失,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而交通事故的损失才是按照百分之几进行赔偿,有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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