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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08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八年)

序号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825
农、林、牧、渔业
12409
矿 业
21232
造 业
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217
筑 业
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998
批发和零售业
16103
住宿和餐饮业
12205
融 业
39273
地 产 业
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504
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86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 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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