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06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自2007年5月1日执行至2008年4月30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8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7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53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00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收、渔业11911元
采矿业26924元
制造业1485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21975元
建筑业1459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39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2586元
批发与零售业9598元
住宿和餐饮业8866元
金融、保险业24628元
房地产业1209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员1214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1931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034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4031元
教育177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5582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1720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6565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82.6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231300
60-74岁11565×年
75周岁以上5782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73314
60-74岁3665.7×年
75周岁以上18328.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8101.8×年
农村居民2682.6×年
残疾赔偿金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525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