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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湖北省公安厅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鄂公通字〔2007〕15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章)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OO七年度)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98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3419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73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2732

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15172

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6599

采矿业15196

制造业137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419

建筑业1351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869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72

批发和零售业11520

住宿和餐饮业9483

金融业22762

房地产业150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64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33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14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443

教育1614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7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169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375

5住宿费每人、每天30鄂财文发(1996)578号

6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

湖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2007年度为9803);

农民人均纯收入3997元(3419)。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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