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07]284号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200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89.8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69.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13.05
3、职工月平均工资1335.92
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农、林、牧、渔业8610
采矿业15605
制造业170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0412
建筑业13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8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178
批发和零售业17272
住宿和餐饮业14437
金融业25966
房地产业178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044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16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0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631
教育186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2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74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991
5、住宿费一般地区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
6、伙食补助费省内12元/人•天
外省15元/人•天
经济特区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8015.52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7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湖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245870.8
60-74岁12293.54×年
75周岁以上61467.7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78085.2
60-74岁3904.26×年
75周岁以上1952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8990.72×年
农村居民3377.38×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暂缺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