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全省16505
农林牧渔业6939
采矿业12256
制造业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1222
建筑业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926
批发和零售业14504
住宿和餐饮业13748
金融业26793
房地产业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039
教育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117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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