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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全省16505

农林牧渔业6939

采矿业12256

制造业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1222

建筑业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926

批发和零售业14504

住宿和餐饮业13748

金融业26793

房地产业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039

教育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117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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