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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98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67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624元

丧葬费981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6615元

彩矿业24036元

制造业18589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6230元

建筑业153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261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9741元

批发和零售业16806元

住宿和餐饮业13647元

金融业32284元

房地产业1691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32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682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95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270元

教育2047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63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95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708元

(椐2007年5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辽高法[2007]10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辽宁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3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0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00元

丧葬费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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