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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配收入水平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城镇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
8、护理费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42元
10、营养费10元
11、交通费实际发生
12、丧葬费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
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城镇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
8、护理费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42元
10、营养费10元
11、交通费实际发生
12、丧葬费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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