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
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
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
1.1必备材料
a、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b、出质人持股证、出资证明书原件或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
c、出质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d、出质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出质人所持股权之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原件
f、出质人为公司法人的,其法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批准机关出具同意对外质押决议或批准证书,该文件与股权所在企业股东会决议不可分离。
g、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包括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包括法人股东自身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h、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1.2其他材料
a、借款企业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或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
b、借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股东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借款企业的企业贷款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借款企业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或复印件
2、操作重点除按业务流程及要点操作外,应重点掌握:
2.1调查核对
a、调查比对出质人所持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及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确认出质人所持股权的真实性;
b、审核相关决议、批准文件和授权委托文件,验证出质人的处分能力。
c、调查确证出质股权之下之权益。
d、调查评判出质人承担担保义务与借款人或借款用途的关联性,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本公司出质可视为具有密切关联性;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自身借款进行担保,应重点考查其资金用途;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般不予受理。
e、调查确证实现质权的可能性和质权下权益的可靠性。
2.2合同签定
a、合同种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企业借款,借款人与质押人一般表现为非同一人。质押人为股权所在企业外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即使获得有权部门批准,质押人必须同时列为借款人,质押人以所持股权为自身借款提供担保的,其配偶必须到场签字确认文件。
2.3物权设立
a、凭证收取:物权凭证原件及物权处分凭证必须收取,并同时收取该质押股权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原件一件,其他材料亦必须按要求收集齐全。
b、股权合同签订后,应力求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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