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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合并报表必须要成立集团公司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编制合并报表必须要成立集团公司吗

合并会计报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3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此条款明确指出了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两种情况。《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70条规定,“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可见,《准则》关于编制合并报表条件的规定比《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更为全面和严格。

合并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会计年度终了编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但也有人认为,服务于企业集团所有股东和债权人,包括拥有少数制股权的股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要将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的话,一般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占比例占企业资本总额的半数以上才可以,这个时候可以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这个时候就可以编制合并报表,对于是否要成立集团公司并没有强烈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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