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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电传

苏高法电[2010]135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5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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