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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城里打工车祸亡该咋理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前起事故还没了“斯巴鲁”又撞上来

3月4日晚9时许,天空下着毛毛雨。临汾市大阳镇岳壁村村民贾某驾驶着自己的福田货车,在市区平阳南街财经学校门口路段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着。这时,福田货车前方一辆载人摩托车由西向东正欲过马路,一辆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直接撞到了摩托车上,被撞的摩托车在撞击力的作用下向福田货车冲去。为了躲避撞过来的摩托车,贾某往右急打方向,福田货车冲进了路牙上的花池里,然后又撞到减速标志杆上。即使这样,摩托车还是被福田货车蹭倒了。电动车、摩托车及福田货车司机就这桩事故的谁是谁非,在路边争执起来。贾某电话联系了在临汾开出租车的表弟张*记过来帮忙。同在市区开出租车的郭*明、郭-辉、田*生、霍*峰、王-峰得知朋友贾某遇到麻烦,也先后赶到事故现场。

贾某的事故很快协商解决,郭*明等人前后在路边走着正欲离去。谁也没注意到,一辆无牌“斯巴鲁”轿车由南向北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先将停放在便道上的福田货车后斗撞起,然后又从其车身下蹿了过去。“斯巴鲁”的车身擦着张*记冲到了前面,郭*明、郭-辉、田*生、霍*峰、王-峰无一幸免,均被撞倒,有的甚至被撞飞了出去。接下来,“斯巴鲁”又撞上了福田货车刚刚撞歪的减速标志杆后才停了下来。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路人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郭-辉、郭*明二人当场死亡,田*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时40分死亡,张*记、王-峰、霍*峰、肇事司机崔某及“斯巴鲁”乘坐人郑某5人受伤。

临汾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检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证实了“斯巴鲁”轿车当时的运行时速,不低于每小时73公里;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证明,肇事司机崔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也就是其为醉酒驾车(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肇事司机崔某今年20岁,临汾市人。至今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其他几名受伤人员均为不同程度骨折。无牌“斯巴鲁”轿车发票登记为崔某的母亲,该车除投保交强险外,其他手续还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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