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6日凌晨2时许,徐*林驾驶苏CZ4869号蓝色解放大货车在行驶途中,因困意正浓加之过度疲劳,将行人杨某、马某撞倒,致杨、马二人当场死亡。迷迷糊糊的徐*林竟不知撞人,驾车驶离现场,到天明时,他方才发现车头凹一块。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林违反交通法规,疲劳驾驶车辆,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林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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