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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是否是债权依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记账凭证是否是债权依据

记账凭证并不是债权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一种会计记录,债权依据是确定债权合法性的证据。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名称;

2、填制单位的名称;

3、凭证的填制日期及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应借应贷账户名称及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制证、复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付款凭证还有出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法的主要特点

1、数据直接来源于记账凭证。一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是否应列示于现金流量表,应按照会计科目优先原则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来做出判断。一张完整的记账凭证包含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会计科目、记账方向、金额数据和摘要。现金流量表主要依据这四要素来编制。

2、会计科目划分为两类。会计科目可分为现金类和非现金类两类。现金类科目包括:①库存现金;②银行存款;③其他货币资金;④备用金;⑤短期有价证券(现金等价物)。非现金类科目,指会计科目表中除上述现金类科目以外的全部会计科目。

3、记账凭证划分为三类。在全部会计科目划分为现金类和非现金类两类的基础上,将所有的记账凭证按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划分为三类:①双金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都是现金类科目。②双非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都不是现金类科目。③单金类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的借贷双方只有一方是现金类科目,其可进一步分为单金流人类凭证和单金流出类凭证。

4、应用记账凭证法的基本原则。

(1)双金类、双非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都不在现金流量表上反映。

(2)单金类凭证所记录的金额应当且必须全部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某一行次内,不重不漏。记账凭证若是借记现金类科目,贷记非现金类科目,则此类凭证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入;反之,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一律视为现金流出。

(3)列表行次的选择。若记账凭证是单金类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上具体行次的确定应采用客观内容优先制,即依据记账凭证摘要的具体内容选择列表行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记账凭证并不是债权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一种会计记录,债权依据是确定债权合法性的证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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