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公布吗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公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
保险公司保险种类有哪些
1、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也就是一般国外分的寿险和非寿险(当然,国内也有这样的分发)。财产保险又分财产损失类(汽车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类、责任保险类等;在人身保险中,一般分为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也有教科书将责任保险独立出来分为三类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但责任保险实质上还是属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有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2、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由国家颁布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你参加的保险,比如,现在的汽车交强险。自愿保险是在本保险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保险。
3、根据是否盈利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社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面或者给予补贴,比如农业保险和现在我们说的公司买的社保等。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这里面涉及专业术语了,比如,甲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大型工程,它为了转嫁风险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向乙保险公司投了保,分出去的那部分的保险就是再保险。
另外,还有教科书还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将保险除以上类别外还分为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即是以个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团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有两个以上的保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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